2021年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电商直播基地资助补贴

2021-09-23 09:51

支持内容:促进电子商务在深圳优势产业的应用,对协会或企业与国内外各大知名网络平台合作并且专门为深圳优势产业、时尚产业建立的电商直播基地给予支持。本申报指南中深圳优势产业、时尚产业是指消费电子、服装、内衣、家具家居、钟表、黄金珠宝、美妆、皮革、眼镜产业。

支持标准:对电商直播基地在2020年期间建设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单个协会或企业最高万元。投资额包括装修、租金、运营、技术、策划、推广费用等(人员费用不超过总费用的50%)。

一、支持领域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支持深圳优势产业和电子商务深度融合,对电商直播基地建设给予支持。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9号)。

2.《〈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1〕2号)。

(二)管理依据

《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资助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舍尾法取整,且原则上不得大于实际发生/投入金额。深圳市商务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项目申请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协会组织等;

2.申报主体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

5.申报主体为电商直播基地的经营管理机构,正式开展运营1年以上,经营管理机构是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6.申报主体按要求向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向商务部门报送电商直播基地内相关运行情况,并确保在项目申报时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的统计数据保持一致;

7.申报主体不存在就同一项目或项目的部分内容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的情形。

(二)专项条件:

1.垂直类目(品类)电商直播基地

(1)垂直类目(品类)电商直播基地是指与国内外各大知名网络平台(如抖音、淘宝、快手、TikTok等平台)合作,直播销售某一类目(品类)商品,帮助深圳优势产业、时尚产业等企业加速直播应用的聚集地;

(2)基地规划科学合理,功能定位准确,建设主体明确,管理制度健全,团队成员稳定,财务管理规范,有明显的区域辐射带动作用或示范效应,能作为小规模电子商务服务中心;

(3)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有合理的办公空间;

(4)团队整体规模不低于30人,运营团队不低于20人;

(5)基地直播带货实际结算商品交易总额(GMV)月均达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综合服务类电商直播基地

(1)综合服务类电商直播基地是指召集深圳优势产业、时尚产业企业入驻,并为其提供固定场所和服务,帮助入驻企业直播销售多类目(品类)产品的聚集地;

(2)基地规划发展与深圳优势产业结合,功能定位准确,建设主体明确,有明显的区域辐射带动作用或示范效应,能作为小规模电子商务服务中心;

(3)基地运营团队专业,具备招商、营销推广、培训与交流、供应链服务等能力;

(4)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有合理的办公空间。有不少于10间可供出租的直播间,70%直播间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4)基地有配套服务设施,如选品中心、培训室、会议室、独立公寓、拍摄景观区和网络基础设施等;

(5)基地入驻企业不少于20家,入驻配套企业不少于5家(包括但不限于MN机构、主播工会、培训机构等)。

原文链接:/h-nd-28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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