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电子商务新技术、新模式应用资助补贴

2021-09-23 10:51

扶持标准

对企业在2020年实施该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财政资金资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投资额包括实施该项目购买软件、硬件仪器设备与技术的费用、研发及委托开发费用、市场开拓费用,不包括购买原材料、房租、水电和差旅费等。

专项条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1.2017-2019年通过两家以上风险投资、战略投资机构或在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融资获得2亿元及以上融资额且2018-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速超过30%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2.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发布的2019、2020年全国互联网100强和商务部印发的2020年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中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3.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发布的2019、2020年《中国独角兽榜单》中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4.2020年自营商品网络零售额超过10亿元,且2018-2020年平均增速超过30%(含30% )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原文链接:/h-nd-28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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