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纳统企业支持。
(一)商贸业新纳统企业培育。
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非转专业)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的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新纳统企业培育。
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非转专业)的限额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对首次新增纳入我市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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