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税务登记地和项目实施地均在龙华区。
(二)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以上的法人单位,需是龙华区规模以上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以下企业不受此条限制)
(三)对于投资额500万以上的项目,已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或一套表系统完成工业技改投资纳统的予以优先资助。
(四)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并经区(或街道)行政执行部门及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五)项目已完工。
(六)获技术改造资助万元以上企业需承诺3年内不得搬离龙华区。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一般是下半年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9月8日。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企业技术改造资助类申请书》。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登记
(七)其他材料详情可免费咨询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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