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深圳市知识产权资助补贴明细(深圳专利补贴\深圳商标补贴)

2021-11-30 14:05

知识产权资助补贴受理条件

实施国内发明专利资助。资助标准如下:(一)申请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含港澳台)的,每件给予资助2500元;但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减缴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的不予资助,且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数量不超过5件。(二)对于非个人申请人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增加资助7500元。实施国外发明专利资助。资助标准如下:(一)申请人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欧洲专利局和日本特许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资助4万元。(二)申请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审批机构经实质审查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资助2万元。(三)对非个人申请人的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按纳税额实行分类资助,同一申请人上一年度在深圳纳税额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万元;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超过5亿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0万元。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数量不超过5件。实施PT专利申请资助。资助标准如下:(一)申请人提交P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并完成国际公布的,非个人申请的每件给予资助1万元;个人申请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二)对非个人申请人的PT专利申请资助按纳税额实行分类资助,同一申请人上一年度在深圳纳税额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万元;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数量不超过5件。实施专利代理机构资助。资助标准如下:(一)深圳专利代理机构、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圳设立的分公司(分公司上年度在深圳实际纳税额应达30万元以上),上年度代理深圳申请人的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20件以上(含20件)的,对该机构代理深圳申请人的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二)对同一专利代理机构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万元。实施商标注册资助。资助标准如下:(一)申请人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按指定国家或地区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1000元,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申请人在取得马德里国际注册证书后凭证书一次性申请资助,同一商标在各指定国家核准注册后不再重复资助。(二)申请人取得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PI)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RIPO)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三)申请人在单一国家取得国外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四)申请人在港澳台地区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五)申请人取得国内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证书的,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每件给予资助20万元,地理标志每件给予资助50万元。本款第一至四项针对同一申请人的年度资助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且仅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资助。实施著作权登记的资助。资助标准如下:(一)申请人取得国家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年度登记量20件以上(含20件)的,每件给予资助300元,非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不超过10万元,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不超过1万元。(二)申请人的一般版权作品获得国家或广东省版权登记机构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年度登记量5件以上(含5件)的,每件给予资助元,非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不超过10万元,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不超过1万元;所资助的一般版权作品仅限以下类型: (1)文字作品;(2)音乐作品;(3)美术、建筑作品;(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5)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实施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奖励标准如下:(一)获评中国专利奖的,金奖一次性配套奖励万元,银奖一次性配套奖励50万元,优秀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且应以第一顺序专利权人申请该配套奖励。(二)获评深圳市专利奖的,每项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奖专利为多方共有的,应指定一方申请该配套奖励。(三)获评中国商标金奖的,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奖项为多方共有的,应指定一方申请该配套奖励。(四)获评中国版权金奖的,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奖项为多方共有的,应指定一方申请该配套奖励。申请人应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具有深圳户籍或者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实施专利代理从业培训项目资助。资助标准如下:鼓励我市专利代理机构开展专利代理从业培训,夯实专利代理从业人员的基础业务能力。对新招聘的代理从业人员的培训按0元/人的标准给予该机构资助,每家资助不超过10万元。实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的配套奖励。资助标准如下:获评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或获评为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或获得中华商标协会评出的优秀商标代理机构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同时符合本项规定的2个以上条件的服务机构,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申请人应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原文链接:/h-nd-28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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