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资助标准如下:
(一)申请人在欧洲专利局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一次性资助17000元。
(二)申请人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日本特许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一次性资助4500元。
(三)申请人在韩国特许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一次性资助1700元。
(四)申请人在英国专利局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一次性资助1100元。本条资助的申请金额不得高于有关专利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同一申请人年度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不超过10万元。
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的申请人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
(一)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T)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在欧洲专利局获得授权的,每件专利资助1.5万元,在美国或日本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每件专利资助5000元。一件中国专利申请在多个国家(地区)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只资助一次。同一申请人年度获得上述资助的总金额不超过0万元,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不超过20万元。
(二)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除按照本条第一项获得资助外可给予额外资助:
1.上一年度PT专利申请量达到400件,且当年度在国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达到件的,资助万元;
2.上一年度PT专利申请量达到件,且当年度在国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达到100件的,资助100万元;
3.上一年度PT专利申请量达到100件,且当年度在国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达到50件的,资助50万元;
4.上一年度PT专利申请量达到50件,且当年度在国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达到10件的,资助10万元;
5.首次通过PT途径在国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一次性资助零突破费用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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