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5-06 14:29

一、试点示范内容

  本次申报围绕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大数据重点产品和服务、行业大数据应用3大领域8个方向,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通过树立一批各行业、各领域的排头兵,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包括从事或服务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须为在建或已建项目,拥有自有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

  (二)优先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一是申报主体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大数据)所属范围内;二是申报主体具备相应的数据管理能力;三是项目在推动开源框架和工具研发、关键技术突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根据《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T36073-2018,简称MM)国家标准,申报主体数据管理能力为稳健级(三级)及以上的,不占用推荐指标数量。

  (三)试点示范项目示范期为2年,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原文链接:/h-nd-28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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