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龙岗区重点实验室申请条件及资助补贴100万(龙岗区重点实验室认定)

2022-06-10 11:14

龙岗区级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登记地址在龙岗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且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应在龙岗区。

(二)重点实验室定位和目标清晰、研究方向明确,符合龙岗区主导产业或重点支持领域,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且与实验室名称相符合。

(三)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良好的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基础,能发挥辐射和带动行业发展的作用。

(四)实验室成员近2年以依托单位名义主持承担新立项的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3项以上。

(五)依托单位能提供资金保障、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场地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软件类实验室原值不低于400万元),且单台套原值5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已在深圳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入库登记。

(六)实验室具有高水平的10人以上专职研究开发团队,其中,本领域或学科高水平学科带头人1人以上;具备国家、省、市、区重大项目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的实验室主任1人;硕士以上学历的骨干科研人员2人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科研人员5人以上,配有足够的技术和服务人员。实验室主任不得兼任其他区级重点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

(七)同一项目未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各类创新平台认定。

政策支持:经新认定的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补助(上述平台依托单位为事业单位,且财政资金购买设备原值比例超过50%的,不予奖励补助)。奖励补助资金应当用于创新平台的运行、续建、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

原文链接:/h-nd-29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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