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龙岗区新策: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实施细则(6月27颁布)

2022-06-28 10:09

国家、省、市创新平台配套扶持项目

扶持范围: 近两年获得认定(事后扶持类)或通过项目整体验收(事前扶持类)的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 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

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 创新平台(含上述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

扶持标准: 按不超过市级主管部门资助金额的50%,一次性 给予配套补助。其中,国家级最高3000万元,省、市级最高500 万元。同一项目已获区级配套扶持

或区级创新平台认定的,按最 高金额给予差额补助。

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配套扶持项目

扶持范围: 龙岗区获得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中十大 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十大重大科技产业专项十大2018双 创示范基地十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十大基础研究机 构十大海外创新中心立项扶持的平台。

扶持标准: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市级资助金额的 50%,给予配套资助。其中,市级资助金额5亿元(不含)以下 的,最高配套5000万元;市级资助金额5亿元至10亿元(不含) 的,最高配套1亿元;市级资助金额10亿元以上的,最高配套 1.5亿元。

区级创新平台扶持项目

扶持范围: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扶持标准: 对新认定的区级创新平台(依托单位为事业单位 的,非财政资金购置的仪器、设备及软件原值须占比50%以上), 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补助。

新型科研机构建设扶持项目。

(一)市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配套资助

扶持范围: 经市科技创新委认定资助的,由龙岗区科技企业设的重点企业研究院

扶持标准: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与最高500万配套资助

(二)高校院所建设科研机构资助。

扶持范围: 符合龙岗区产业导向,由高校院所建设的具有较高科技研发能力和领先水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院机构

扶持标准: 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开办费用 资助,用于支付装修、人员及设备采购等费用。并从第二年开始 连续三年按不超过该科研机构上一年实际投入(含上级财政扶持 资金和自筹资金,不含区级财政扶持资金)的50%,给予每年最 高500万元资助。

(三)企业与高校院所合建研发机构资助。

扶持范围: 符合龙岗区产业导向,由龙岗区科技企业与高校 院所合作共建的具有较高科研能力和领先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研发机构。

扶持标准: 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按依托单位实际投入的50%, 给予最高500万元开办费用资助,用于支付装修、人员及设备采 购等费用。并从第二年开始连续三年按不超过该研发机构上一年 投入研发经费(不含各级财政扶持资金)的25%,给予每年最高 500万元资助。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扶持项目。

扶持范围: 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扶持标准: 首次申请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 给予10万元奖励,通过重新认定的,每次给予5万元奖励。在 龙岗区外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后迁入的,须在龙岗区 注册满1年后提出申请。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予 重复奖励。

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扶持项目

扶持范围: 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广 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扶持标准: 对规模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一年营业收 入0万元以上、已在税务部门办理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 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3%以上的,给予最高万元奖励补 助。

上一年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不含)以下,且研发投入占 营业收入9%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上一年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3000万元(不含)之间,且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7%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

上一年研发投入在3000万元~6000万元(不含)之间,且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5%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上一年研发投入在6000万元~1亿元(不含)之间,且研投入占营业收入3%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上一年研发投入在1亿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3%上的,给予万元奖励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对应奖励 金额的1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国 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对应奖励金额的%、最高400万元奖励。

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项目。

扶持范围: 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上一年通过结题验 收的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扶持标准: 按不超过申报单位自筹资金部分的50%且不高于 上级立项部门资助资金的20%,对国家、省、市级项目分别给予 最高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 扶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对已获得龙岗区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的 项目,在通过结题验收后下一年提出扶持申请,已获资助的部分 不予重复扶持。

技术标准制定扶持项目。

扶持范围: 上一年主导制定科技类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的科技企业或社会组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主导 制定单位。

(一)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文本前言中注明的负责起草单位.如未注明负责起草单位,前两名视为主导制 定单位。

(三)经专家组核准后作为国际标准主导制定单位的。

扶持标准: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对上一年公开发布的国际标 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主导制定单位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补助。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配套扶持项目。

扶持范围: 上一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技企业、高等院校或者科研机构

扶持标准: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的,给予150万元奖励;对获得一等奖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二等奖前 3名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二等奖非前3名的给予30万元 奖励。

专利奖配套扶持项目。

扶持范围: 上一年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的单位。

扶持标准:

(一)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

(二)对获得广东省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 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三)对获得深圳市专利奖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同一专利获得多级奖项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 励。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万元。

中小企业科技创新30强扶持项目。

扶持范围: 经认定的龙岗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30强企业。

扶持标准: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成长组最高30 万元、初创组最高20万元奖励。

创新空间扶持项目

(一)孵化器认定奖励。

扶持范围: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孵化器。

扶持标准: 对新认定的区级专业类孵化器、区级综合类孵化 器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一年获得国家、 省、市各级孵化器认定的,分别给予万元、100万元、30万 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众创空间认定(备案)奖励。

扶持范围: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

扶持标准: 对上一年获得国家、省、市各级众创空间认定(备 案)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 上一年获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称号的众创空间,给予100万 元一次性奖励。

(三)在孵企业租金补助。

扶持范围: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在孵企业。

扶持标准: 对入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连续两 年营业收入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且具有相关自主知识产权的, 按每平方米15元/月对上一年实际发生租金予以补助。同一单位 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且不超过年度租金总额 的70%。

(四)孵化器运营考核激励。

扶持范围: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运营单位。

扶持标准: 实施孵化器运营考核机制,对达到考核评价条件 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创新创业活动扶持项目

扶持范围: 上一年申请参加龙岗区组织的全国双创周、国际 创客周等双创活动,所申报项目被列入区相关活动方案且符合相

关条件的单位。

扶持标准: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与最高50万元补助

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扶持项目。

扶持范围: 上一年获得国家、省、市及龙岗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或市科普示范点认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机关 全额事业单位除外).

扶持标准: 对获得国家、省、市及龙岗区科普(教育)基地 认定的,经核准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 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科普示范点认定的,经核准 符合条件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多级认定的,按就 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差额奖励。获得同级多次认定的,不予重复扶持。

创新创业赛事获奖扶持项目。

扶持范围: 获得国家、省、市及龙岗区举办的创新创业赛事 前三等次,在龙岗区落地且正常运作,获奖两年内提出扶持申请 的科技企业。

扶持标准:

(一)对获得国家级赛事前三等次的,分别给予50万元、 40万元、30万元奖励。

(二)对获得省、市级赛事前三等次的,分别给予40万元、 30万元、20万元奖励。

(三)对获得区级赛事前三等次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 万元、10万元奖励。

同一项目获得多级奖项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差额 奖励。

科技金融扶持项目。

(一)科技孵化贷款利息补助。

扶持范围: 入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所获得的银行 贷款用于企业内部研发投入、原材料购买、技术改造、设备购置 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且在还本付息后一年内提出扶持申请的在孵科技企业。

扶持标准: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 50%给予利息补助,每笔最高30万元。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

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补助。

扶持范围: 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还本付息后一年内提出申请的科技企业

扶持标准: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 50%,给予单笔最高100万元利息补助。同一项目已获市、区财 政资金扶持的,不予重复扶持。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 不超过万元。

(三)科技保险保费补助

扶持范围:上一年购买科技保险产品,经区科技创新局备案, 且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入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孵科技企业。

扶持标准: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的 50%给予补助。每笔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 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一)技术转移机构扶持项目。

扶持范围: 经上级技术转移主管部门备案,为区内企业提供 技术转移培训、项目路演、技术交流对接等服务,且上一年有

12个以上服务案例的技术转移机构。

扶持标准: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二)科技类社会组织运营扶持项目。

扶持范围: 在龙岗区民政部门登记一年以上,业务主管单位 为龙岗区科技创新局(龙岗区科协),主要开展专业技术创新服 务,拥有会员单位50个以上(限社会团体),且上一年有5个 以上区内服务案例的科技类社会组织。

扶持标准: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每年给予10万元奖励补助; 其中,上一年获得5级社会组织评估认证的,一次性给予额外 5万元奖励补助。

(三)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运营扶持项目。

扶持范围: 经区科技创新局备案,为区内企业提供知识产权 公共服务,开展培训、咨询等服务,且上一年有12个以上服务

案例的区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运营单位。

扶持标准: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补助。

知识产权维权配套扶持项目。

扶持范围: 上一年获得市级知识产权国内维权能力提升资助,海外维权资助科技企业

扶持标准: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市级知识产权国内 维权能力提升资助金额的50%,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配套补 助;按不超过市级海外维权资助金额的50%,一次性给予最高20 万元配套补助。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 元。

集成电路专项扶持项目。

(一)购买IP及软件补助。

扶持范围: 近两年获市级IP或设计工具软件购买支持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扶持标准: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市级资助资金的 50%,给予最高250万元补助。

(二)流片补助。

扶持范围: 近两年获得市级流片支持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扶持标准: 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参加MPW(多项目晶圆)项目 的,经核准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市级资助资金的20%,给予最 高60万元补助。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次完成全掩膜工程产品 流片的,经核准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市级资助资金的50%,给 予最高250万元补助。

(三)设计工具研发补助。

扶持范围: 近两年获得市级设计工具研发支持的集成电路企业。

扶持标准: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市级资助资金的50%,最高500万补助

(四)测试验证分析补助。

扶持范围: 在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试验证分析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扶持标准: 按不超过上一年实际发生金额的50%,给予最高 100万元补助。

同一项目已获得原区级集成电路扶持的,不再给予市级配套 补助。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获得以上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1000 万元。

生物医药专项扶持项目。

(一)创新药物研发奖励。

扶持范围: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化学药(第1-2类)、生物制品中(第1-5类)、中药(第1-6类)研发单位

扶持标准: 对上一年新取得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的,按每个批 件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上一年完成I、II、III期临床试 验的,分阶段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万元、500万元奖励, 奖励金额不超过该期临床试验实际发生费用总额的50%;对上一 年新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按每个证书万元给予一次性奖 励。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医疗器械研发奖励。

扶持范围: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医疗器械注册人。

扶持标准: 对上一年新取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注册人,按项目实际投入费用(含医疗器械注册费、 生物学评价费、临床试验费)的50%给予奖励,其中三类医疗器 械注册证最高100万元,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最高50万元;对 上一年通过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获得三类医疗器械 注册证的注册人,一次性给予万元奖励。同一单位同一年度 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奖励。

扶持范围: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具有药物临床试验资质的医疗机构

扶持标准: 对上一年取得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P) 资质的医疗机构,按照所获资质专业学科数量,给予每个学科 30万元奖励,同一单位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四)医疗卫生技术攻关项目。

扶持范围: 在龙岗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 位开展的医疗卫生技术攻关项目。

扶持标准: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每项最高50万元资助。

原文链接:/h-nd-30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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