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商标注册的资助方式及额度:
(1)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在获取《商标注册证》并通过各指定国核准注册后一次性申领资助,每件资助不超过商标注册官费的60%(按成功注册国家计算),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
(2)在欧盟或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PI)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不超过5000元,在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RIPO)取得注册的,每件给予不超过3000元资助。
(3)在单一国家,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取得注册的,每件给予不超过1000元资助。
境外商标注册资助项目,同一申请单位(人)同一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60万元。
4、国内商标注册的资助方式及额度:
申请人取得国内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证书的,证明商标每件一次性给予资助20万元,集体商标每件一次性给予资助5万元,地理标志每件一次性给予资助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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