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市企业重组外地上市公司补贴项目资助指南

2017-07-07 16:24

一、资助对象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注册,按照市场运作原则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行政区域的民营及中小企业。重组方式包括上市公司收购、借壳上市以及换股吸收合并等。外地上市公司,仅限于在国内沪深两市上市的企业,不包括境外上市企业和新三板挂牌企业。二、资助条件申请深圳市企业重组外地上市公司补贴项目资助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在深圳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在完成重组后一年内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市,且迁入公司符合深圳市的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三)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市满一年;(四)企业完成重组外地上市公司的时间在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迁入我市的上市公司2016年度在深圳市的纳税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五)未获得过深圳市总部经济企业奖励与补助。三、资助标准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00万元。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正在修订,资助标准以市政府最终审定颁发的管理办法为准。四、申报时间和方式(一)填报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10月29日下午6点。申报系统将于申报结束时点自动关闭,请及时申报。愈期未在申报系统申报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五、申报材料(一)《深圳市企业重组外地上市公司补贴项目资助申请书》(二)企业(含本地重组方和迁入我市并注册的上市公司)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换取一证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三)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含本地重组方和迁入我市并注册的上市公司)2016年度纳税证明;(四)企业(含本地重组方和迁入我市并注册的上市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验原件);(五)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缴交2016年12月份员工社会保险费的专用收据或清单复印件(验原件);(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批复文件复印件;(七)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八)能够证明企业重组实施完毕的其它材料复印件。申报企业将上述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网上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再递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并以阿拉伯数字标记连续的页码(可手写)。六、审批程序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对申报企业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经专项审计后,初步确定享受资助的企业名单并核定资助额,再经署署长会议审议、市财政主管部门复核、社会公示后,由市经贸信息委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列入项目资助计划的企业,凭下达的项目资助计划通知,到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办理拨款手续。七、联系方式电  话:0755-33016337 (常见问题在线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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