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深圳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申请指南

2017-10-13 10:43

一、审批内容

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出库、入库企业给予研发支持。

二、设定依据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7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四、审批条件

(一)已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二)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二)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四)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五)由市财政部门公布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均为原件;(六)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七)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具体咨询电话:0755-33016337

ps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最高10%比例)

1.《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曾经获得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不得办理入库。

2.去年我委曾发布指南组织入库企业申报过该项资助,但因《通知》于2017年9月29日才发布,且规定按入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

3.根据《通知》规定,入库企业已申请2019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的,可不用重复申请,我委将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审核结果计算入、出库资助。

4.其他具体要求请在线咨询!

深圳常报项目截止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3、国家高新培育入库

4、研究开发资助项目

5、国家高新培育项目

6、技术改造投资补贴

7、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8、深圳市人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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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nd-3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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