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新资助申报内容
鼓励辖区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二、设定依据
《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实施细则》
三、罗湖区高新资助申报条件
(一)在罗湖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获得过罗湖区高企资助的再次认定企业不纳入)。
(三)新搬迁至罗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罗湖区高新资助方式
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资助金额: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搬迁至罗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材料审核、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划拨资金、监管和服务。
五、罗湖区高新资助申报材料
(一)《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实施细则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申请书》。
(二)企业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验原件)。
(三)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上年度国地税完税证明。
(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盖章,验原件)。
(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盖章,验原件)。
(七)有效期内的近三年内申请单位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20182019
六、罗湖区申报时间(注意截止日期) 3月12日-3月15日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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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nd-3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