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2018-03-15 14:28

重点关注: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 在龙华区未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给予30万元奖励,已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给予20 万元奖励。以下是2018龙华区对企业所有资助的归纳汇总!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 在龙华区未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给予30万元奖励,已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给予20 万元奖励。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在线解答

企业研发投入激励

对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并在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的企业,给予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扣除上年度区科技创新专项资助额不超过500 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市场准入认证激励

对近2年获得国内外市场准入认证的企业和机构,予以单项认证费用,国家级认证和国际认证不超过100万元,省级认证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获得激励后换发新证的不予重复激励。每家单位每年度获得本条激励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人才创业支持计划

(一)对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创办的 企业,给予国家级扶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扶持;对广东省珠江计划和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分别给予广东省、深圳市级扶持金额50%、不超过500万元扶持。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的上述团队,可配套扶持团队创办的企业。

(二)研发投入激励、房租(包括物业管理费,下同)扶持。

1.对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和创新团队、广东省珠江计划和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给予最长5年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研发投入激励;给予一次性场地装修费50的扶持及最长5年的办公用房全额房租扶持,累计不超过800万元

2.对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长期项目、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入选者、深圳市杰出人才、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和海外高层次 类人才、深圳市孔雀计划预备项目团队创办的企业,经评审通过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研发投入资助,另给予最长5年累计不超过700 万元研发投入激励;给予一次性场地装修费50的扶持及最长5年的办公用房全额房租扶持,累计不超过800万元。

3.对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和海外高层次类人才创办的企业,经评审通过的,给予最长5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研发投入激励;给予办公用房房租50%、最长5年累计不超过400万元的扶持。4.对深圳市后备级人才和海外高层次类人才创办的企业,经评审通过的,给予最长5年累计不超过400万元研发投入激励;给予办公用房房租最长5年累计不超过 万元的扶持。

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广东省珠江计划和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团 队在所创办企业中应占股以上或者团队的依托单位在所创办企业中占股50以上且团队为最大自然人股东;上述其他人才创办的企业,人才在所创办企业中应占股30以上。上述研发投入激励前3年按照上年度研发费用(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或参照加计扣除政策经专项审计的研发费用,且扣除上年度区科技创新专项资助额,下同)的计算,第4年、第5年按照上年度研发费用的计算。

股权投资

对获得市科技主管部门股权投资支持的创新创业团队所创办的企业,按照市股权投资额度的给予不超过1000 万元的一次性跟进股权投资。

创新载体扶持

(一)对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及其分支机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国家级扶持金额50、不超过3000万元配套扶持;给予一次性场地装修费的扶持及最长5年的办公用房全额房租扶持,累计不超过800万元。

上述创新载体及其分支机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依托单位在龙华区外的,经评审能够在龙华区实现创新载体立项的主要预期成果和效益,按上述标准给予扶持。

(二)对广东省、深圳市级创新载体,分别给予广东省、深圳市级扶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配套扶持;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的广东省、深圳市级创新载体,给予办公用房房租最长5年累计不超过万元的扶持。

上述创新载体的牵头依托单位在龙华区外的,经评审能够在龙华区实现创新载体立项的主要预期成果和效益,按上述标准给予扶持。

(三)对近2年内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给予100万元奖励。

(四)对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经评审通过的,给予其建设投入的50、不超过300万元扶持。已获得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扶持的,给予差额扶持。

(五)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在3亿元以上、5亿元(不含)以下的工业企业,给予内部研发机构建设投入的30、不超过100万元培育(提升)扶持;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内部研发机构建设投入的40、不超过150万元培育(提升)扶持。

研发机构扶持

(一)对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认定的研发机构,分别给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级扶持金额

不超过1000万元的配套扶持;给予办公用房房租最长5年累计不超过400万元的扶持。

(二)对区级研发机构,经评审通过的,给予以下扶持:

给予研发机构启动经费600万元扶持,可用于开办费、人员费和科研项目费等用途。对研发机构或其依托单位为财政预算单位的,从第2年起连续4年另外每年给予研发机构600 万元的运营经费扶持,可用于研设备平台建设费用、人员费、科研项目费等用途。

2.对获得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或获得深圳市其他部门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且经评审通过的,给予深圳市级扶持金额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配套扶持,最长扶持5年。

3.按照研发机构建设已投入(扣除上年度区科技创新专项资助额)的50,给予研发机构最长5年累计3000万元的研发投入扶持。

4.给予研发机构一次性场地装修费的扶持及最长5年的办公用房全额房租扶持,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众创空间扶持

(一)对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上且经评审能够为创客提供空间及服务的产业空间,认定为区级众创空间。

(二)对获得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的,给予国家级扶持金额不超过万元扶持;对获得广东省、深圳市众创空间认定的,分别给予广东省、深圳市级扶持金额50、不超过100万元扶持。

(三)对区级众创空间,经评审通过的,给予众创空间建设投入及3年办公用房房租经费的50、不超过300万元扶持。

科技企业孵化器扶持

(一)对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且经评审能够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孵化服务的产业空间,认定为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对入驻区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以下科技型企业、技术转移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最长3年的办公用房房租扶持,其中对科技型企业的房租扶持期间限于其注册成立5年内:

1.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办公用房房租50%、每年不超过30万元扶持。

2.对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区级以上创新创业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企业,给予办公用房房租

每年不超过20万元的扶持。

3.对龙华区高新技术企业,博士、硕士、港澳台创业者

(世界大学前500强毕业的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并取得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具体高校名单以申请时最近一次进入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榜单为准)创办的占股30以上的科技型企业,若创办者或其所创办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给予办公用房房租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扶持。

4.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技术转移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办公用房房租每年不超过20万元的扶持。

(三)对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载体)认定的,分别给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级扶持金额50、不超过300万元扶持。

(四)对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经评审通过的,一次性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投入不超过300万元扶持。

(五)每年对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据孵化器内国家、深圳市及龙华区高新技术企业新增数量予以奖励,考核期内每新增一家分别给予孵化器运营主体5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科技企业加速器扶持

(一)对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且经评审能够为科技型企业的快速增长提供空间支撑和专业服务的产业空间,认定为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

(二)对入驻区级以上科技企业加速器的以下科技型企业、技术转移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最长3年的办公用房房租扶持:

1.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办公用房房租50%、每年不超过30万元扶持。

2.对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办公用房房租50%、每年不超过20万元的扶持。

3.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技术转移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办公用房房租每年不超过20万元的扶持。

(三)对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经评审通过的,一次性给予科技企业加速器建设投入不超过400万元扶持。

(四)每年对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考核期内加速器内国家、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增主营业务收入总值的1%,给予加速器运营主体不超过万元奖励。

高新技术产业园扶持

(一)对建筑面积在10 万平方米以上且经评审能够为

新兴产业集聚提供空间支撑和配套服务的产业空间,认定为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园。

(二)对入驻区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园的以下科技型企业、技术转移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最长3年的办公用房房租扶持:

1.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其办公用房房租50、每年不超过30万元扶持。

2.对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其办公用房房租50、每年不超过20万元的扶持。

3.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技术转移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办公用房房租

每年不超过20万元的扶持。

(三)对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园,经评审通过的,一次性给予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投入不超过500万元扶持。

(四)每年对高新技术产业园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考核期内高新技术产业园内国家、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增主营业务收入总值的1,给予高新技术产业园运营主体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重大综合性创新服务平台扶持

(一)对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且经评审能够集成创新创业人才办公研发、创新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成果交易和展示、创新金融服务、配套商业政府服务及便利服务等要素且具有区域辐射能力的平台,认定为重大综合性创新服务平台。

(二)对重大综合性创新服务平台入驻企业和机构,按

照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入驻企业和机构资助政策执行。

(三)对重大综合性创新服务平台,经评审通过的,按照重大综合性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投入的分2年给予扶持,

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

科技金融支持计划

(一)单个企业纳入备案的科技孵化贷贷款额度每年不超过500万元,科技成长贷贷款额度每年不超过1000

万元。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同一家企业1年累计纳入备案的贷款不超过2次。

1.对纳入备案、获得贷款且按时还款的企业,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为上限,给予贷款利息的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扶持;给予投融资服务费50、不超过100万元的贴保扶持。

2.对银行、担保机构等投融资服务机构,按照贷款本金2/年的标准给予其风险补偿金扶持。

(二)对近2年获得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

排名榜单天使投资人前10强、早期投资机构前30强天使投资或早期投资的企业,给予其实际获得现金投资额2、不超过50万元的激励。

第七章创新质量提升计划

第十七条科技创新奖奖励。

(一)经评审后最多选出两项,授予区长奖,每名奖励

100万元。

(二)经评审后最多选出五项,授予技术发明奖,每项奖励50万元。

(三)经评审后最多选出五项,授予技术进步奖,每项奖励50万元。

(四)对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予以万元奖励,二等奖获得者予

以100 万元奖励,三等奖获得者予以50 万元奖励。对广东省、深圳市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予以等额配套奖励。

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

(一)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对获得扶持金额在1000 万元以下且由国家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且经评审通过的,给予国家级扶持金额50、不超过0万元配套扶持。对获得国家级扶持金额在1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牵头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的,给予一次性场地装修费50的扶持及最长5年的办公用房全额房租扶持,累计不超过800万元。

上述科技计划项目的牵头依托单位在龙华区外的,经评审能够在龙华区实现项目立项的主要预期成果和效益,按上述标准给予扶持。

(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对获得广东省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或获得广东省其他部门立项的科技

计划项目且经评审通过的,给予广东省级扶持金额不

超过万元配套扶持。

(三)对获得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专项资金资助且上年度纳统的四上企业,给予深圳市级资助金额5、合计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该项扶持与本实施细则深圳市级其他配套扶持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四)院士(专家)工作站。对获得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开办经费资助的,给予等额扶持。

每家单位每年度获得的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扶持资金合计不超过0万元,获得的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扶持资金合计不超过500万元。

第十九条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相关项目扶持。

(一)对十大诺奖实验室、十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十大基础研究机构,深圳市级扶持金额 2 亿元以下(不含)的给予深圳市级扶持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配套扶持;深圳市级扶持金额2亿元以上的给予深圳市级扶持金额不超过1.5亿元配套扶持。对十大2018双创2019示范基地、十大重大科技产业专项、十大海外创新中心、十大制造业创新中心、十大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深圳市级扶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配套扶持。每家单位每年获得的该项配套扶持金额合计不超过500万元。

(二)对十大诺奖实验室、十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十大基础研究机构,给予一次性场地装修费 50的扶持及最长5 年的办公用房全额房租扶持,累计不超过1500 万元。对十大2018双创2019示范基地、十大制造业创新中心、十大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办公用房房租50最长5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的扶持。对十大诺奖实验室、十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十大基础研究机构项目依托单位在龙华区外的,经评审 能够在龙华区实现该项目立项的主要预期成果和效益,按上述标准给予扶持

高成长性企业奖励

对独角兽企业(以科技部火炬中心最近2年公布的独角兽企业榜单为准),最近2年内获得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V、P前50强创投机构的单轮投资在0万元以上且估值在10亿元以上、成立时间不超过8年的企业,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以科技部火炬中心最近2年公布的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榜单为准),德勤亚太区高科技高成长500强企业(以德勤最近2年公布的亚太区高科技高成长500强企业榜单为准),一次性给予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连续3年给予上年度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30、每年不超过300万元扶持;给予办公用房房租50、最长5年累计分别不超过1500万元、1000万元、400万元、400万元的扶持。

创新创业活动扶持

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评审通过的,给予活动实际产生的组织费、宣传推介费、会议费(含场地费、设备及布展费、资料印刷及制证费)、安全保障费实际支出50、

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

高交会参展活动扶持

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参展单位,给予展位费用50%、不超过5万元的扶持。

社会公益科研项目扶持

(一)软科学扶持。经评审通过的,对优秀定向项目给予每项30万元扶持,对一般定向项目给予每项20万元扶持。对优秀非定向项目给予每项20 万元扶持,对一般非定向项目给予每项15万元扶持。

(二)基础研究项目扶持。经评审通过的,对优秀基础研究项目给予每项30 万元扶持,对一般基础研究项目给予每项20万元扶持。

(三)在岗工作人员医疗卫生科研项目扶持。经评审通过的,对优秀医疗卫生科研项目给予1万元扶持,对一般医疗卫生科研项目给予0.5万元扶持。

政府资助补贴申请详情免费咨询华源旭知识产权:0755-33016337

原文链接:/h-nd-336.html

标签:
相关文章
Copyright ©2019-2022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