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商标注册资助申请需要提交材料

2018-03-21 11:19

境外商标注册资助申请需要材料

(一)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二)具有深圳户籍并在我市工作、学习的个人;

(三)在我市工作并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

(四)在我市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

(五)在内地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深圳籍学生;

对于共同申请的商标,共有商标中的第一申请人须符合前款规定。

境外商标注册申请资助,应在取得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后一年内提出,以商标注册证明文书记载的注册时间或者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的签发时间为准。

境外商标注册资助仅对境外商标注册申请进行资助,对续展、变更、转让等申请行为不给予资助。

申请境外商标注册资助材料汇总:

(一)资助申请表一份,在线咨询客服;

(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等主体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三)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境外商标注册付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委托境内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和发票;没有委托国内代理机构的,应提供对境外代理机构的付款凭证或者注册地注册核准机构的官费付款凭证;

(五)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的中文译件;

(六)商标权权属保证书。

境外商标资助补贴详情

1.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按指定国家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0元,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

2.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0000元;

3.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5000元;

4.在台湾、澳门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3000元;

5.在香港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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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nd-3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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