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深圳科技型企业孵化载体项目申请指南

2018-04-09 14:44

一、科技孵化器支持强度:

  有数量限制:受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资助额不超过实际发生支出的50%,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资助费用为2015和2016年企业为提供孵化服务所发生的相关支出,主要包括设备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费,场地租金、水电、管理费、宽带网络支出等孵化器发生的建设运营费用。

  支持方式: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二、科技孵化器认定申请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   

(二)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5%以上;   

(三)制订了较完善的科技企业孵化制度,为科技型创业企业或创新创业项目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开展创业辅导、投融资、市场推广等方面的孵化服务;   

(四)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2014年1月1日以后成立,截至申报截止日入驻时间不少于3个月)达20家以上,且在孵企业所在行业领域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深圳市战略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   

(五)30%以上的在孵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不含商标);   

(六)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不低于300 万元人民币,并至少有2个资金使用案例;   

(七)拥有提供孵化服务的专业团队,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   

(八)截至申报截止日,孵化器的运营时间不少于 1 年;   

(九)已获科技企业孵化器事前资助的单位,其项目须经验收合格,且由财政资助经费支出的费用不得重复申报资助。

2018深圳常报项目截止时间

1、创业资助项目:2018年01月12日2018年02月23日

2、创客创业资助:2018年01月26日2018年03月16日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第一批:2018年04月25日2018年05月31日

第二批:2018年06月15日2018年07月14日

4、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第一批:2018年04月25日2018年05月31日

第二批:2018年06月15日2018年07月14日

第三批:2018年08月14日2018年09月14日

5、国家高新培育入库:

第一批:2018年04月25日2018年05月31日

第二批:2018年06月15日2018年07月14日

6、研究开发资助项目:2018年05月03日2018年06月03日

7、国家高新培育项目:2018年05月03日2018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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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nd-3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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