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资助政策
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工业转型升级,对纳入国家、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单位、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对纳入国家、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二)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二)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书;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请单位的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材料分送资金主管部门;
(三)资金主管部门进行核准;
(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区财政部门、区统计部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分别对企业的地方财力贡献、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和注册情况等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八)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九)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需同时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六)申请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奖励的企业,需提供工信部或省经信委的认定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七)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试点企业,需提交通过评定的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八)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1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企业,提供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3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3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承诺函格式参见附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扫描上传;
(九)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2018深圳常报项目截止时间
1、创业资助项目:2018年01月12日2018年02月23日
2、创客创业资助:2018年01月26日2018年03月16日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第一批:2018年04月25日2018年05月31日
第二批:2018年06月15日2018年07月14日
4、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第一批:2018年04月25日2018年05月31日
第二批:2018年06月15日2018年07月14日
第三批:2018年08月14日2018年09月14日
5、国家高新培育入库:
第一批:2018年04月25日2018年05月31日
第二批:2018年06月15日2018年07月14日
6、研究开发资助项目:2018年05月03日2018年06月03日
7、国家高新培育项目:2018年05月03日2018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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