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推荐申报的通知

2018-04-28 11:20

  根据《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商建函〔2018〕142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产业供应链体系,高效整合各类资源和要素,降低供应链成本,提升供应链效率,商务部将会同8部门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根据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将采取企业公开申报、资料审核、择优选择的方式确定我市候选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并向商务部推荐,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实施期为2年。旨在通过试点,打造五个一批,即创新一批适合我国国情的供应链技术和模式,构建一批整合能力强、协同效率高的供应链平台,培育一批行业带动能力强的供应链领先企业,形成一批供应链体系完整、国际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总结一批可复制推广的供应链创新发展经验。通过试点,现代供应链成为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的重要领域,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成为一带一路建设和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载体。

  二、试点方向和重点任务

  (一)试点方向。

  结合我市实际,我市试点方向为:

  1.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供应链综合服务型企业建设或完善提供研发设计、集中采购、组织生产、物流分销、终端管理、品牌营销等供应链服务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融通物流、商流、信息流、资金流;通过平台直接服务需求终端,减少流通环节和成本,构建跨界融合、共享共生的供应链商业生态圈。

  2.供应链整合服务平台建设。围绕我市家具、电子、服装、珠宝、钟表等优势产业,建设或完善实现行业资源共享、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分销等功能,促进行业协同发展的供应链整合服务平台。

  (二)试点企业重点任务。

  1.提高供应链管理和协同水平。

  完善供应链管理制度,加强企业信息化升级,加强标准化建设,培养供应链专业人才,提高与上下游企业协同能力,形成分工协作的网络体系,积极走出去开展对外贸易投资合作,构建全球供应链,提升全球资源配置效率。

  2.加强供应链技术和模式创新。

  积极与高校、研究机构等开展合作,建设供应链研究中心或实验室,开展供应链技术创新和软硬件研发,推广应用供应链新技术、新模式,促进整个产业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和国际化。

  3.建设和完善供应链平台。

  围绕试点方向,建设完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或供应链整合服务平台,加强与上下游企业实现系统和数据对接,充分发挥供应链平台的资源集聚、供需对接和信息服务等功能,构建跨界融合的产业供应链生态。

  4.规范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有条件的企业可加强与商业银行、平台企业等合作,创新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优化供应链资金流,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5.积极倡导供应链全程绿色化。

  以全过程、全链条、全环节的绿色发展为导向,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环保产品、设备和设施,促进形成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供应链。

  三、试点企业要求

  申请试点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在深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较高的供应链管理能力,较完善的供应链管理制度,较强的供应链人才力量,建有业内较大影响的供应链平台,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和示范带动作用。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1年内存在被财政、审计、海关、工商、税务、安监、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万元(含)以上罚款记录;

  2.3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记录;

  3.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达1年以上;

  4.有验收不合格项目未满3年。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情况介绍(包括主要业务、规模、设施等);

  3.《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申报表》(见附件),重点为围绕试点目标和任务,提出加强供应链协同和整合、完善产业供应链体系的目标和创新举措;

  4.基本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公司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6.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7.企业提供真实资料的承诺书(加盖公章);

  (二)申报程序

  1.各申报企业请于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本)一式十份报市经贸信息委市场处。

  2.市经贸信息委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选择后报商务部。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将共同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通过竞争性择优确定试点企业。

  3.试点期间,试点企业应每季度上报试点情况。试点取得的重大进展,或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应及时报告。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对于中期评估表现优秀的企业,研究给予相关激励政策;根据终期评估结果,对行业引领能力强、绩效评估为优的企业授予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称号。

原文链接:/h-nd-4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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