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2018-05-30 18:04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集聚各类创新资源,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结合近几年科技创新政策实施实际,我局研究起草了《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主要依据  《实施细则》主要以龙华区一届一次和一届二次党代会等有关会议精神、深圳市《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等为依据。  二、主要内容及特点  (一)内容  《实施细则》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以科技扶持政策为重要抓手,大力培育新动能,在推动创新主体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及源头创新能力、营造开放协同高效的创新创业氛围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规定,全力打造创新创业新高地,助推我区产业转型升级。  《实施细则》共包括8章、30条。第一章为总则,对重点扶持领域和对象进行了说明。第二章至第六章是扶持项目和标准,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企业研发投入激励、市场准入认证激励、人才和团队创业扶持、创新载体扶持、研发机构扶持、科技金融扶持、科技创新奖奖励、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相关项目扶持、高成长性企业奖励、创新创业活动扶持、创新创业大赛奖励、高交会参展活动扶持及社会公益科研项目扶持等15条。第七章为跟踪监管。第八章为附则。  (二)特点  1.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聚焦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一是将首次申请国高认定激励提高至每家资助30万元,新增对再次获得国高认定并申请资助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二是加大研发投入激励力度,对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给予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不超过5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2.全方位支持人才团队创新创业。以完善扶持范围、扶持内容为切入点,将对人才团队创办企业的扶持政策体系化。一是扩大人才团队扶持的覆盖面,将人才团队扶持范围由原来的广东省珠江计划和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扩展到深圳市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后备级人才,深圳市海外、、类人才。二是扶持的内容体系化,分别从配套奖励、研发投入激励、房租补贴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扶持。  3.积极引进培育创新载体、研发机构。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在龙华高标准建设创新载体、研发机构,深化产学研结合,壮大源头创新能力。一是提高对国家级创新载体的配套及房租扶持力度。二是新增对近2年内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给予100万元奖励。三是新增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扶持,引导营收3亿元、5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建设提升内部研发机构。四是致力于提升我区源头创新能力,加大对区级研发机构的扶持力度,推动建设高水平的区级研发机构,实现引进一个研发机构、培育一批龙头企业、集聚一批人才团队。  4.推动科技与金融融合。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聚焦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在原有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政策的基础上,新增创投机构投资激励,对获得知名创投机构天使投资或早期投资的企业,按其获得实际现金投资额的2%,予以最高50万元的激励。对获得知名创投机构估值10亿元以上且单轮投资在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更大力度的研发投入激励、房租补贴。  5.注重提升创新质量。落实市、区重大部署,鼓励创新主体进行更高水平的创新。一是提高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资助额度,对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国家级扶持金额50%、最高800万元配套扶持。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由原来的最高100万元提高至万元。二是新增对深圳市创新十大行动计划的配套扶持、房租补贴。三是积极整合创新创业要素,引导更广泛的社会资源支持创新创业,提升创新创业水平,新增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三、编制过程、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  为落实龙华区一届一次和一届二次党代会等有关会议精神,强力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我局对原有区科技创新扶持政策进行了梳理,结合全国和深圳市各区科技创新扶持政策新趋势,以及龙华区发展实际,重新构建了以鼓励研发为导向的政策体系,开展科技创新扶持政策的修订工作。2016年12月至2018年3月,先后多次召开研讨会研究政策修订,区领导多次听取政策修改汇报,在学习研究北京中关村、上海浦东、浙江杭州及深圳市南山、福田、罗湖、龙岗、坪山等地区政策的基础上,我局牵头制定了《实施细则》,并向区各部门、辖区企业、区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相关政策法规: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原文链接:/h-nd-4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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