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宝规[2018]3号),现启动2018年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达到规模以上条件的企业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3.申请初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未获得过本类奖励;
4.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再给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1.对经国家科技部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2.《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文件印发之日(2018年4月18日)起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3.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认定文件(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纸质文件交复印件的需验原件,复印件以4纸型双面打印,连续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封面、有关证件及票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全册加盖骑缝章。
2018深圳常报项目截止时间
1、创业资助项目:2018年01月12日2018年02月23日
2、创客创业资助:2018年01月26日2018年03月16日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第一批:2018年04月25日2018年05月31日
第二批:2018年06月15日2018年07月14日
4、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第一批:2018年04月25日2018年05月31日
第二批:2018年06月15日2018年07月14日
第三批:2018年08月14日2018年09月14日
5、国家高新培育入库:
第一批:2018年04月25日2018年05月31日
第二批:2018年06月15日2018年07月14日
6、研究开发资助项目:2018年05月03日2018年06月03日
7、国家高新培育项目:2018年05月03日2018年06月03日
8、技术改造投资补贴:2018年04月16日2018年05月15日
更多政府资助补贴免费咨询华源旭知识产权:0755-33016337
原文链接:/h-nd-4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