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深圳市各区研究开发资助汇总
深圳市研究开发资助
1、申请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深圳企业;
(二)企业已建立研发支出台账;
(三)销售收入0万元以上企业已建立内部研发机构;
(四)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2、资助金额
给予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10%的研发投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南山区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
1.支持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注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5亿元以下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10%;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5亿元及以上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8%;
(3)在南山区上一纳税年度纳税总额不少于100万元,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少于100万元。
2.支持内容和额度
给予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3%的研发投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龙华新区研发资助补贴
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扣除上年度区科技创新专项资助额)10%、不超过5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坪山新区研发资助补贴
对上年度纳税300万元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的研发支持,经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按企业对该项目投入研发费用的50%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
福田区研发资助补贴
经核定的年度R经费投入超过50万元的,按10%的比例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
罗湖区研发资助补贴
对上年度纳税300万元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的研发支持,经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按企业对该项目投入研发费用的50%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
宝安区研发资助补贴: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最高500万
龙岗区研发资助补贴
(一)申请激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 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并已按照政策要求在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3. 正常运营1年以上。
(二)经核准符合条件的,
1.给予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5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2.给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1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3.给予中国五百强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5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4.给予世界五百强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10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5.其他科技型企业,给予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5%、最高5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光明研发资助补贴
(一)对符合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科技型企业,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10%、最高万元的研发投入补贴。
(二)对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在5%(含)-7%、7%(含)-10%、10%(含)以上的,分别按研发费用支出的1%、3%、4%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一)对符合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并经税务部门备案的科技型企业,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10%、最高100万元的研发投入奖励。
(二)对审计(统计)核定的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5%(含)以上的企业,结合超出幅度及研发投入,分档次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在5%(含)-7%、7%(含)-10%、10%(含)以上的,分别按研发费用支出的1%、3%、4%给予奖励。
生物、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含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新材料、生命健康产业领域(以下简称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上浮20%。
2018深圳常报项目截止时间
1、创业资助项目:2018年01月12日2018年02月23日
2、创客创业资助:2018年01月26日2018年03月16日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第一批:2018年04月25日2018年05月31日
第二批:2018年06月15日2018年07月14日
4、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第一批:2018年04月25日2018年05月31日
第二批:2018年06月15日2018年07月14日
第三批:2018年08月14日2018年09月14日
5、国家高新培育入库:
第一批:2018年04月25日2018年05月31日
第二批:2018年06月15日2018年07月14日
6、研究开发资助项目:2018年05月03日2018年06月03日
7、国家高新培育项目:2018年05月03日2018年06月03日
8、技术改造投资补贴:2018年04月16日2018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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