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新区PCT国际专利资助实施细则

2018-07-19 15:19

深圳市龙华新区PT国际专利资助实施细则

下列单位或个人申请PT国际专利资助的,应在取得《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202表)后6个月内(以发文日为准)向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资助:

1、在龙华新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担保风险补偿的担保机构除外)、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

2、具有龙华新区常住人口户籍的个人;

3、在龙华新区工作并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

4、在深圳市以及在内地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龙华新区户籍学生。

第十五条 依照PT规则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经审查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申请每件资助5000元,个人申请每件资助3000元。

龙华新区PT国际专利资助申请材料:

1、《深圳市龙华新区PT专利资助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由税务部门出具的统一格

式的纳税证明;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个人提供有关身份和工作(学习)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P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105表)复印件(验原件)和《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202表)复印件(验原件);

4、缴费发票或收据复印件(验原件);

5、专利权权属保证书(见附件2)。

第十七条 审批程序:

1、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于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于材料不齐的,限期予以补充,并在材料补充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2、符合初审条件的,就是否重复扶持的问题,征求其它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就涉及企业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环保、消防、劳动、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的问题征求新区相关部门的核查意见。

3、经核查无意见的,送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进行形式性审核,按《深圳市龙华新区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审批。经审批决定予以资助的,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拟资助对象的申报材料送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4、在办理资金拨付前,在龙华新区管委会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内容包括拟资助对象、项目名称、资助金额、主管部门名称、公示期限、异议提交方式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提交异议材料、说明理由,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单位提供的书面异议材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供的书面异议材料应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并写明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符合有关规定的材料予以受理。对受理的异议材料应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进行核实,并出具处理意见,报新区业务分管领导批准。

5、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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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nd-4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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