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深圳市企业信息化建设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2018-12-05 14:10

一、支持领域

支持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促进工业互联网应用、发展。重点支持企业生产环节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提升企业数字化、信息化水平。包括以下5个项目类别:

(一)生产过程信息化项目。支持工业企业生产过程控制的信息化、网络化。支持集成化的生产执行系统(I-MS)的普及应用,重点支持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S)、人机智能交互等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促进制造工艺的仿真优化、数字化控制、状态信息实时监测和自适应控制,提高生产精度、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

(二)研发设计信息化项目。支持产品研发设计数字化、网络化,支持网上、网下相结合的协同设计和产品数据交换,及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开展研究与开发合作。支持产品数据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系统的应用,重点支持利用互联网实现协同设计、规模化个性定制设计、众包设计、远程设计,及基于消费需求动态感知的研发设计等试点示范。

(三)绿色制造信息化项目。支持高耗能行业节能减排信息技术应用,重点支持面向高耗能设备的智能控制系统的应用。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提高污染物脱除率,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合格率,降低能耗和污染排放。支持应用信息技术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防范、消除的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或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四)信息化综合集成创新项目。支持工业企业关键业务环节信息化的综合集成及模式创新。重点支持大规模个性化制造、精益制造、准时制造、敏捷制造、虚拟制造、网络协同制造、综合集成制造、按需制造等模式创新,及支撑全业务全流程互联网转型的集成创新。

(五)其它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支持我市重点发展行业或行业龙头企业以信息化促进业务流程优化或商业模式创新,提高创新发展能力及营销、管理、服务水平,构建产业竞争新优势。支持客户关系管理、供应链管理、物流管理、大数据分析等系统的应用,促进集团管控、产供销一体、业务和财务衔接等关键环节集成。支持基于互联网开展故障预警、远程维护、质量诊断、远程过程优化等在线增值服务,拓展产品价值空间,实现从制造向制造+服务的转型升级。重点支持智能化管理、智能化服务等试点示范。

二、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3号);

2.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

3.国务院《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

4.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

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6.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

7.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商务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信〔2011〕160号);

8.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深府〔2011〕165号);

9.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15〕20号);

10.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18〕7号);

11.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6〕9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限制。每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300万元。其中,对绿色制造信息化项目及信息化综合集成创新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对生产过程信息化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25%;对其它类别的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20%。

(二)资助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鼓励企业建立首席信息官(IO)制度,鼓励企业使用正版国产软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已建立首席信息官制度、使用正版国产软件的单位及被国家、省工信主管部门评定的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点、示范项目、标杆企业。重点扶持已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

评审过程,对于符合政府导向的项目给予适当加分;对于申报书内容不完整等情形,给予适当扣分;对于虚假申报且情节严重者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市经贸信息委管理的资金类项目。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项目单位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2.项目单位属信息化应用企业;

3.项目单位属制造业或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4.项目单位成立满2年;

5.项目前3个年度(2015-2017年)在信息化硬件、软件、网络、系统集成等方面的投资总额:申报绿色制造信息化项目的,应不小于100万元;申报其它类别项目的,应不小于400万元;

6.申报信息化综合集成创新项目的,申报单位的两化融合发展阶段应达到集成提升或创新突破阶段(根据《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详见申请材料第5项)。

(二)其它条件

7.一个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类别1-5)。

8.申报单位如曾有项目被认定为深圳市企业信息化重点项目的,该项目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后,方可申报新的类别1-5的项目。

9.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多头申报。

10.申报单位如存在《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形的,不予资助。

五、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填写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及地税)、2017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其中,营业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

5.需参照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G/T 23020-2013),提交本企业近3个月内在广东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上开展评估所形成的评估材料《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选项材料

6.项目单位曾有项目被认定为深圳市企业信息化重点项目的,需提供相关资助计划下达文件及项目验收文件(复印件)。

7.项目单位曾变更名称的,需提交单位名称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原文链接:/h-nd-5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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