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一批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2019-03-13 11:16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先进材料;

(二)空间科学探测;

(三)合成生物。

二、资助标准

项目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的,按经评审核定的总投资的10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4000万元。资助资金根据项目关键节点指标完成情况和检查评估情况分期拨付。每个领域累计资助资金不超过该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总投资的10%,且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亿元。

三、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在深圳建设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牵头单位或共建单位,可联合该领域具有顶尖研发实力和一流科研队伍的其他国内合作单位共同申报。对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须明确一家单位作为项目牵头单位,并由牵头单位会同协作单位共同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以合同或合作协议的方式明确各方在项目实施中的合作模式、任务分工、资金分配、成果归属等关系。

(二)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牵头单位的全职研究人员,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在相应领域具备突出的学术研究能力,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曾主持过相关领域的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担任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主任;

2.曾主持过国防领域863、973等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担任国家重点型号任务副总设计师及以上;

3.曾担任过国际著名科研机构(如世界排名前大学、欧美国家实验室等)正教授,曾主持过多项发达国家或地区的重大科研项目;

4.曾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并为主要完成人。

(三)申报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应以关键器件、核心软件、整机系统研制为目标,提出可量化考核的总体目标和关键节点考核指标。

四、申请材料

(一)各项目单位法人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各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建议书批复或相关市政府文件、会议纪要等,能明确申报单位是深圳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单位或共建单位的证明材料;

(四)项目技术先进性证明及奖励文件,包括发表文章、查新报告、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产品检测报告等;

(五)项目负责人及实施团队成员相关证明材料;

(六)各项目申报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合作协议;

(七)项目已有设备清单;

(八)项目新增设备和软件购置清单;

(九)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资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

(十)近3年项目单位在该领域获国家、省、市各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

(十一)项目管理承诺函;

(十二)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十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五、申请时间

截止2019年3月18日

原文链接:/h-nd-8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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