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标准
1、对首次认定或搬迁至罗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重新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3、首次纳入罗湖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在罗湖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一)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搬迁至罗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要求注册地址及统计报表迁移至罗湖);
(三)重新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对首次纳入罗湖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三、申报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3月1日至5月17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3月1日至5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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