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标准
获得区经促局、科创局、投推局批准立项的研发机构,经立项部门验收合格后,按该企业2017年度研发费用投入的5%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在罗湖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7年主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2. 新建研发机构经区经促局、科创局、投推局批准立项;
3.公司会议决定成立研发机构(部门),并发布相应成立研发机构的文件,确定研发负责人和人员组成;
4.本科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
5.有研发固定场所,包括研发人员办公场地、实验室场地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场地面积不少于平均30平方米;
6.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研发费用辅助账;
7.开展研发活动,有研发项目立项计划(包括研发经费计划)和可行性报告;
8.配备相应的研发设备,设备原值不少于30万元。
三、申请时间
2019年3月5日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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