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表彰奖励
坪山区政府对获奖企业或组织进行表彰,授予区政府质量奖大奖奖牌、证书和100万元奖金;授予区政府质量奖进步奖奖牌、证书和50万元奖金。
二、申请条件
申报区政府质量奖的单位为企业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含3年),并且申报时登记注册地在坪山区行政区域内;
(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产品按照国内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区内同行业前列;
(三)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求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销售额、利税总额、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等相关指标居区内同行业前列;
(四)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三、申请材料
企业或组织申报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坪山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一式五份;
(二)申报单位组织简介(3000字以内)和自我评价报告(3万字以内)各一式五份;
(三)申报表、申报单位组织简介和自评报告中所涉及运营绩效的证实性材料一份;
(四)申报单位所属区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辖区办事处对申报单位签署推荐和评价意见,并在申报表的相应栏目位置加盖公章;
(五)前三年度企业坪山区纳税证明;
(六)主要竞争伙伴名录、主要用户名单一份;
(七)除递交文字材料外,申报单位需递交一份含所有申报材料的光盘或U盘。
四、申请时间
2019年3月13日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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