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资助申请指南_高技术产业化补贴_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提升扶持_政府补贴项目申报

2019-03-25 17:42

一、资助标准

(一)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

1、高技术产业化事后资助方式:按照专项审计确认的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资助,最高1500万元。

2、高技术产业化贷款贴息方式:专项资金原则上对单个项目的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认定的贷款利率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利率,贴息额度为贷款利息总额的70%,最高1500万元。

3、高技术产业化股权资助方式:资助资金分为财政股权投资资金和直接资助资金两部分,合计最高3000万元。

(1)财政股权资金原则上为社会专业股权机构投资资金的50%,最高1500万元。

(2)直接资助资金根据第三方评审机构对项目综合评估结果确定,评审结果为通过的,按照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资助,最高1500万元。

(二)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提升扶持计划:事前资助。按经专家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5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近三年平均主要营业收入不低于0万元。

2.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3.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能够提供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承诺,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

4.已签订银行贷款合同,且贷款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贷款期限不低于1年,贷款合同应约定贷款资金仅用于所申报项目,明确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银行贷款+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项目总投资,且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5.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已与社会专业股权投资机构签订股权投资协议。

6、企业近三年主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5亿元(I设计企业不低于1亿元)。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须提供申报细分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案例不少于3个。

7.申报单位上年度相关领域专项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或相关领域专项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

8.须已获批组建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且已于2018年10月31日前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的专家验收,项目单位有意愿在原有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基础上新增投入进行提升等。

原文链接:/h-nd-9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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