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著侵权案】\u201C趣头条\u201D诉\u201C哇趣头条\u201D不正当竞争-作品版权登记-软件版权登记-文字作品版权登记

2019-04-02 11:37

  11月27日,趣头条pp经营者上海基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分传播)因认为北京弘邦君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邦君达)使用哇趣头条作为其pp及官方网站名称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将其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哇趣头条作为其软件名称或者作为其软件的官方网站名称的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支出费用150万元。

  据了解,原告基分传播诉称,其经营的趣头条pp是一款内容资讯类移动应用软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而趣头条长期作为该pp的使用名称,造成用户习惯用趣头条指代趣头条pp,而且原告已将趣头条进行著作权登记并获得作品登记证书。

  与此同时,哇趣头条pp与趣头条pp在应用领域、服务对象等方面均相同,二者均属于资讯类移动应用软件,提供各类资讯供用户阅读和分享,服务对象均为移动平台用户。

  另外,哇趣头条与趣头条通过社交关系推广其产品,获取用户的经营模式和获客机制相同,并且再采用与趣头条pp高度近似的产品名称,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二者为同一产品,或者存在某种关联,所以认为哇趣头条pp运营者与该公司间存在直接竞争关系。

  公开资料显示,趣头条pp上线于2016年,2018年3月16日,趣头条宣布完成超过2亿美元轮融资,由腾讯领投,尚珹资本、小米、顺为资本等跟投,轮投资人跟投,整体投后估值超过16亿美元。2018年8月18日,趣头条提交美国IPO申请,于9月14日正式挂牌纳斯达克交易所。业内人士指出,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分为三个部分,总则、竞争行为以及法律责任,而法院判定双方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需要从具体的竞争行为来进行确认。如果被告方的行为与法律中所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符合,那么就很难判定被告方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原文链接:/h-nd-9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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