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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企业取名“康菲”, 一审被判构成不正当竞争-公司名商标注册-国内商标注册-欧盟商标注册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19-04-02 11:40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针对原告康纳科菲利普斯公司(下称康菲公司)与被告天津康菲润滑油有限公司(下称天津康菲公司)、北京宇航汇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宇通公司)等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天津康菲公司变更企业名称登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包括“康菲”字样,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目前,该案还在上诉期内。康菲公司诉称,其是全球著名的国际能源公司, “ 点评 企业名称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标注,由企业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等四部分依次组成,其中字号是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在判断被告是否存在企业名称混淆行为时,通常需原告提供证据证明其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具有一定影响,在此前提下再判断被告的行为是否足以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即对不同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来源及不同经营者之间具有关联关系产生误认。一般应考虑销售商品的渠道、所售商品的类似程度、消费者购买时的注意程度及被告是否有利用他人商誉的故意等因素综合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