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金额
对经认定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设备投入的5%、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二、申请条件
1.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
2.项目实施地在宝安区;
3.项目应符合深圳市产业政策导向目录;
4.改造或新建项目已完工,且未超过2年;
5.项目投资额应超过50万元。
四、申请材料
申请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宝安区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申请表》;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简介、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实施效益;
5.技术改造项目考核指标表;
6.企业所获得的专利及其它科研成果有关证明材料;
7.项目实施效益的证明材料;
8.项目验收报告;
9.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合同、协议;
10.项目相关发票、票据;
11.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12.国税、地税部门提供的近两年企业纳税证明。
深圳常报项目截止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3、国家高新培育入库
4、研究开发资助项目
5、国家高新培育项目
6、技术改造投资补贴
7、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8、深圳市人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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