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扶持范围
在龙岗区落户后两年内新建实体经济项目,且在2018年度内生产经营设备和无尘作业场所投资实际发生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区内企业(单位设备价值在5000元以上)。
02
扶持标准
一般情况下,按生产经营设备和无尘作业场所投资实际发生额的15%予以扶持,落户后两年内最高0万元;生产国家经济安全所需重要设备或关键零部件的,按生产经营设备和无尘作业场所投资实际发生额的20%予以扶持,落户后两年内最高3000万元。
03
申报材料
(一)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申请表原件;
(二)项目介绍书原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变更通知书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报企业在龙岗区设立或迁入后两年内任一会计年度的纳税证明;
(六)承诺书;
(七)生产设备和无尘作业场所投资实际发生额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04
申报时间
2019年3月29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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