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深圳市龙岗区企业新增投资扶持申报指南

2019-02-21 15:11

01

扶持范围

在龙岗区落户后两年内新建实体经济项目,且在2018年度内生产经营设备和无尘作业场所投资实际发生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区内企业(单位设备价值在5000元以上)。

02

扶持标准

一般情况下,按生产经营设备和无尘作业场所投资实际发生额的15%予以扶持,落户后两年内最高0万元;生产国家经济安全所需重要设备或关键零部件的,按生产经营设备和无尘作业场所投资实际发生额的20%予以扶持,落户后两年内最高3000万元。

03

申报材料

(一)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申请表原件;

(二)项目介绍书原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变更通知书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报企业在龙岗区设立或迁入后两年内任一会计年度的纳税证明;

(六)承诺书;

(七)生产设备和无尘作业场所投资实际发生额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04

申报时间

2019年3月29日前。

原文链接:/h-nd-8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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