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深圳企业为什么要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2019-04-15 11:10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为明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各相关单位的职责,确定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费用归集标准,明晰各指标内涵及其测度方法,确保认定管理工作规范、高效地开展,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使各相关单位依据《认定办法》、《重点领域》,结合本《工作指引》,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好处:

1、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各地市州科技部门给予一次性直接奖励

宝安区通过国家高新企业补贴首次认定补贴30万,重新认定国家高新补贴10万,最新的高新补贴金额:龙华新区高新补贴30万宝安区高新补贴30万罗湖区高新补贴30万龙岗区高新补贴20万南山高新补贴10万坪山新区高新补贴30万光明新区高新补贴30万福田区高新补贴20万

2、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享受15%的优惠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即:如果企业原本需要交税100万,高企认定后,直接减税40万)

3、技术转让所得税收免征、减征:

一个纳税年度内,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半。

4、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低折旧年限不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用加速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5、政府投标,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可以加2分。

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7、申请政府资金项目、建立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必备:

申报高企认定后,公司可以通过产学研模式建立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如企业科协、院士专家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创新联盟等,从而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同时高企资格也是申请各级政府资金的必备条件之一。

政府项目申报,有些政府项目要求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才能申报承担,有些项目则是高新技术企业能加分。

8、提升技术产品竞争力,提升企业形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将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科技研发管理水平,使企业更加重视科技研发,从而提升技术产品的研发水平,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能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有力的资质,极大地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产品招投标工程,都将有非常大的帮助。

9、新三板上市的必备条件:

新三板优先批准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股票上市。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间:

2019年办理两批,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次。

第一批:

5月20日6月21日

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19日17:00之前;

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21日17:00之前。

6月24日8月30日

专家评审,省高企认定管理小组会审,公示、报备案。

第二批:

8月1日9月12日

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0日17:00之前;

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2日17:00之前。

9月16日11月30日

专家评审,省高企认定管理小组会审,公示、报备案。

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时间:

2019年办理3批,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3月1日3月15日

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3月15日17:00之前。(注意:如企业名称发生变化,且准备申报第一批高企认定的,请务必在此批次申请更名)

第二批:6月1日6月15日

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15日17:00之前。

第三批:9月2日9月17日

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7日17:00之前。

四、申报材料要求

请按《网络申报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由专人操作网上申报,并管理好账号和密码。各类申报材料,严格按批次时间安排交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2份,1份正本,专项审计报告为原件;1份副本,可用复印件。申报材料不退还,企业注意留底。所有资质、证明、证书等交材料时交原件验证后退回。申报材料要求双面打印、复印,清晰可辨,简装尽量做成一本。书脊打印或标示企业名称,禁用活页夹、塑料封皮。

注意:企业所有申报材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时将进行真实性查验,一经发现核实虚假材料,自动丧失申报资格,并将纳入诚信黑名单。

(一)申请高企认定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1.《高企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企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二)申请高企更名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1.高企名称变更申请书(系统打印、法人签字、企业盖公章);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原高企证书复印件;

5.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及其所占比例);

6.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申报高企时所列知识产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现状的证明材料;

7.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研发项目情况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见《高企认定工作指引》附件2);

8.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含会计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9.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原文链接:/h-nd-10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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