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内容
对承担基础性、前沿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科研项目给予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7〕4号;
(二)《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承担基础性、前沿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科研项目,根据其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情况,给予最高250万元资助。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现场考察、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实验室、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
(二)研发项目须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方向。
(三)申报单位的研发投入范围须为:
1.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研发费用总额的10%):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四)申报单位不得将资助经费用于以下经费支出:
1.企业开办费;
2.生产经营场地的购置或租赁费;
3.生产设备购置费;
4.大宗原材料采购费;
5.广告和销售费;
6.行政办公费。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六)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最近一个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原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七)由市财政部门最新公布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八)研发项目获得阶段性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区经促局(科创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深圳常报项目截止时间
1、创业资助项目
2、创客创业资助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4、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5、国家高新培育入库
6、研究开发资助项目
7、国家高新培育项目
8、技术改造投资补贴
9、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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