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内容
对盐田区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7〕4号;
(二)《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上年度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非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只能在盐田区获得一次奖励,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予重复奖励。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集中审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已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深圳常报项目截止时间
1、创业资助项目
2、创客创业资助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4、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5、国家高新培育入库
6、研究开发资助项目
7、国家高新培育项目
8、技术改造投资补贴
9、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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