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深圳市龙岗区政府补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17-03-10 15:09

2017深圳市龙岗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及政府补贴明细

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

受理期:3月13日-4月7日

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在龙岗区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市属事业单位;

(二)扶持类项目经评审通过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并给予最高20万元扶持;非扶持类项目经评审通过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但不给予资金扶持;

(三)申请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

(四)不属《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之限制情形;

(五)符合《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

科技贷款担保扶持

受理期:3月7日-3月31日

申请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对自《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实施之日起通过担保机构获得贷款的科技型企业。

(三)企业获得的担保扶持金额不得高于其实际支付的担保费用。

(四)已享受《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扶持相关扶持的,不予重复扶持。

(五)不属《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之限制情形;

(六)符合《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

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扶持

受理期:3月7日-3月31日

申请条件:

(一)通过龙岗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获得贷款的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通过龙岗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向龙岗区科技型企业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

(三)不属《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之限制情形;

(四)符合《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

留学人员科技企业创业激励

受理期:3月7日-3月31日

申请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留学人员科技企业;

(二)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留学人员须具有《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且持有该企业注册登记股份(含技术股)的30%(含)以上,或出资30万元(含)以上;

(三)注册成立3年(含)以上、5年(含)以内,或迁入龙岗区1年(含)以上、2年(含)以内;

(三)本科(含)以上技术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30%;

(四)申请了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外观专利除外);

(五)不属《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之限制情形;

(六)符合《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

科技服务机构罗湖及业务开展扶持

受理期:3月7日-3月31日

申请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在龙岗区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二)在龙岗开展科技服务活动的科技服务机构(企业);

(三)主营科技服务类型须为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科技咨询;

(四)须在龙岗区注册或登记、纳税1年(含)以上;

(五)科技服务收入作为主营业务收入,应占其当年营业收入总额70%(含)以上;

(六)同一项目已获得龙岗区相关扶持的,不予重复扶持;

(七)不属《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之限制情形;

(八)符合《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

获奖企业激励

受理期:3月7日-3319日

申请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在区级及以上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且落户龙岗的创业项目;

(三)国家级比赛是指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主办的创新创业比赛,市级比赛是指深圳市政府主办或承办的创新创业比赛,区级比赛是指在龙岗举办的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深圳移动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

(四)获奖项目须以企业主体形式在获奖后半年内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其注册、纳税地须在龙岗区,并承诺5年内不搬离龙岗;

(五)不属《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之限制情形;

(六)符合《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

众创活动扶持

受理期:3月7日-3月31日

申请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在龙岗区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二)开展众创活动的创客空间、创业苗圃、孵化器及加速器;

(三)开展的众创活动不限于在单一众创空间开展,但须在龙岗区范围内举行;

(四)众创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讲座、沙龙、创业辅导、创投论坛、创新比赛、创客交流等活动,上年度开展众创活动不少于20场(次),活动参与人数须在500人(含)以上;

(五)每个运营主体每年只可享受一次、最多可享受三年众创活动扶持;

(六)不属《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之限制情形;

(七)符合《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

新兴组织机构运营扶持

受理期:3月7日-3月31日

申请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在龙岗区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二)在龙岗区建立的新兴组织机构;

(三)新兴组织机构是指创客联盟、技术创新联盟、众创空间联盟等为创新创业进行服务的正常开展活动的组织机构,其业务指导单位为科技主管部门;

(四)机构须有完善的组织构成及专职管理人员,有完善的管理规章、会员制度及财务管理规范,并具有固定办公场所;

(五)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服务,实现战略互惠、资源共享;

(六)机构须按规定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

(七)不属《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之限制情形;

(八)符合《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

科技创新券兑现

受理期:常年受理

申请条件:

(一)申请兑现科技创新券的科技服务机构(企业)须在深圳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并在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申请并获得入库资格;

(二)科技服务合同履行完成且企业向科技服务机构(企业)完全支付科技服务费用后,科技服务机构(企业)可向区科技主管部门申请兑现;

(三)不属《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之限制情形;

(四)符合《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

(五)详见《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科技创新券操作办法》。

生物创造激励

受理期:常年受理

申请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生物创造激励:

(1)在龙岗辖区内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物企业;

(2)该企业主要从事生物制品、生物制药、化学药物、现代中药、医疗器械、制药机械(及包装材料)、医用材料、诊断试剂、医药中间体、药用及实验动物等领域;

(3)企业应获得新药医疗临床批件、医疗器械注册证、药品生产批件、新版药品GMP证书;454.企业须在获得相关批件或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二)不属《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之限制情形;

(三)符合《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

原文链接:/h-nd-1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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