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龙岗区防疫效果奖励扶持申报指南

2020-09-10 10:32

关于开展龙岗区防疫效果奖励扶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区政府工作部署,我局现正式开展防疫效果奖励扶持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必须已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复工(由于复工备案平台已经关闭,在关闭前没有报备的企业,则不符合申请的基本条件,申报平台也将做出提示,企业将不能申报)。

  (二)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没有发生感染疫情事件

  (三)企业必须为法人企业:即企业营业执照中有法定代表人栏目。如有该栏目则属于法人企业,如没有则不属于法人企业,不符合申报条件。

  二、奖励标准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年产值超5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超30亿元不超过5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超10亿元不超过30亿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超亿元不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二)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三)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四)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五)非四上中小微法人企业:一次性奖励3千元。

原文链接:/h-nd-17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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