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宝安区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日常经费补助

2020-10-20 10:00

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日常经费补助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第十三条:对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工作期间的日常经费,按每名博士后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配套补助。

(二)申报对象:

企事业单位。

(三)申报条件:

1.在宝安区设有博士后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

2.所招博士后人员开题考核合格;

3.博士后人员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4.在获得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的博士后设站单位日常经费补助6个月内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受理成功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四)政策待遇:

设站单位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给予5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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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宝安区博士后工作的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合作研究基地)建设配套资助

十、宝安区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日常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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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宝安区人才(团队)引进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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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nd-18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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