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英才荟自主落地项目管理人才支持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若干措施的通知》(福发﹝2019﹞4号)及《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第8条。
二、政策内容
自主落户的优质企业,第一年获得深圳市或我区合作的创投机构3000万元(含)以上风险投资的,根据风投的0.5%,给予企业负责人最高80万元的引才奖励。奖励80万元的可认定为Ⅰ类福田英才;奖励5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奖励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每个项目限认定1人。
三、申请条件
(一)申报人是企业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级别),且在申报时未认定为深圳市高层次人才或孔雀人才。
(二)申报企业须在福田落户,第一年获得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或深圳市福田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的子基金投资3000万元以上(不限制第一年企业注册地),且在福田实际经营的。
(三)自本申请指南发布之日起,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均在福田区的自主落户优质企业。
(四)每一个项目限定1人申报,同一人只能依据一个项目申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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