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9 11:05
招商合作机构支持
1、项目说明:对经区政府认定的招商合作机构。
2、支持额度:
(1)签订合作协议,按条件给予招商合作机构支持,最高50万元/年;
(2)为本区有效引进相关对象的机构或个人(不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工作人员),成功引进约定目标项目的,按条件给予目标项目引进支持,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最高500万元/年。
原文链接:/h-nd-23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