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资助科技创业项目落户项目】
一、申请内容
对从港澳地区的知名高等院校科技转移和创业服务机构、科技园、科技孵化器毕业的科技创业项目落户盐田区设立法人企业,项目团队 具有核心技术成果且企业实际运营满1年的企业给予场地租金及研发费用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 号;
(二)《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7 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经核定给予企业落户盐田区首12个月在盐田区发生的办公场地租金50%、最高10万元资助,以及研发费用的50%、最高30万元资助。优先扶持获得风险投资的企业。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原文链接:/h-nd-25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