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资助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项目】
一、申请内容
对经区政府审定的由内地和港澳知名高校、知名科研院所在盐田 区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给予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 号;
(二)《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7 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
(一)对不超过 1000 平方米的办公场地面积给予租金全额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同类物业市场租金水平,连续补贴不超过3年。
(二)对享受租金补贴的场地面积给予实际装修费的50%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每平方米750元。
(三)对经核定的上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给予5%奖励,每项成果转化奖励最高20万元,每年合计奖励不超过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
(二)申报单位以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为主要业务,近 1 年开展了实质性工作,具有良好的服务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对促进科技成果向盐田区企业转移和转化、活跃盐田区技术市场交易,且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优先予以支持。
原文链接:/h-nd-25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