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盐田区生命健康产业补贴项目汇总

2021-03-05 13:56

  【盐田区资助市级生物医药产业扶持计划项目】

  一、申请内容

  对研发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及天然药物、医疗器械,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相关产品成果获得深圳市发展改革部门关于生物医药产业扶持计划的新技术新产品资助、产业化资助、研发资助等事后资助的单位给予配套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 号;

  (二)《盐田区生命健康产业扶持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8 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按所获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万元,同一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科研院所等)。

  (二)项目相关产品成果在 2020 年获得深圳市发展改革部门关于生物医药产业扶持计划的新技术新产品资助、产业化资助、研发资助等事后资助,且在申报日期前资助资金已到位。

  【盐田区资助药品生产和研究试验管理规范资质认证项目】

  一、申请内容

  对盐田区企业或机构新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关于药品生产规范(GMP)、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P)资质认证的,给予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 号;

  (二)《盐田区生命健康产业扶持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8 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盐田区企业或机构新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关于药品生产规范(GMP)、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P)资质认证的,每项认证给予50万元奖励, 同一单位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科研院所等)。

  (二)申报单位新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关于药品生产规范(GMP)、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P)资质认证,认证日期在 2019 年 9 月 6 日之后。

  【盐田区资助生命健康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

  一、申请内容

  盐田区企业或机构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外提供检测、分析、测试、生物资源与实验等服务,经区科技创新局组织评审认定,给予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 号;

  (二)《盐田区生命健康产业扶持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8 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

  (一)对实验室装修投资给予50%、最高 100 万元一次性资助,资助标准不超过每平方米 750 元。

  (二)对所用仪器设备投资给予30%、最高 500 万元一次性资助。

  (三)对经核定的上年度技术服务收入(剔除来自与本机构有关联投资或被投资关系的服务对象的部分),给予 10%、每年最高 100 万元奖励,同一平台此项资助不超过 3 年。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一)申请该项目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社会团体等)。

  2.平台具有开放性服务功能,主要在生命健康领域开展技术开发、工程化研究、实验验证、检测测试、研究咨询与信息支持等服务;

  3.平台的规章制度健全,服务定位明确,服务内容对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具有促进作用;

  4.平台项目有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其中专职研发或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 10 人,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以及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5.平台具备对外提供研究开发、检测、分析、测试等技术服务的场地条件,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上,其中实验用房在 平米以上;

  6.平台拥有研发、检测、分析所需的仪器、设备、专用软件等,合计原值在 300 万元以上,其中软件原值不超过40%;

  7.平台有较高的研发费用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在 100 万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占年度销售收入5%以上;

  8.平台已提供开放性技术服务 2 年以上,且上年度来自技术服务的收入占申报单位总营业收入的40%以上。

  (二)平台项目如已获得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关于国家、省、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配套资助的,不得申报本项资助。经核实属于重复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按《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追究申报单位的责任。

  【盐田区资助生物医药制品产业化项目】

  一、申请内容

  盐田区企业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首次注册批件的药品(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具有高新技术含量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自获得首次注册批件起3年内,经审核或评审后按经核定的该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的3%给予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 号;

  (二)《盐田区生命健康产业扶持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8 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盐田区企业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首次注册批件的药品(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具有高新技术含量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自获得首次注册批件起3年内,经审核或评审后按经核定的该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的3%给予奖励。每个产品每年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 500 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首次注册批件的药品(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具有高新技术含量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并实现生产和销售。

  【盐田区资助药品及医疗器械委托生产项目】

  一、申请内容

  对盐田区企业受委托成为药品制剂、医疗器械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生产企业的,按经核定的产品委托生产合同收入的2%给予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 号;

  (二)《盐田区生命健康产业扶持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8 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受委托成为药品制剂、医疗器械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生产企业的,按经核定的产品委托生产合同收入的2%给予奖励,同一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取得药品制剂、医疗器械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生产资格。

  (三)申报单位与委托许可持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盐田区资助生物医药和健康类企业落户项目】

  一、申请内容

  对盐田区新成立或新迁入的以生产制造、研发、技术服务为主要业务的生物医药和健康类企业,自成立或迁入起3年内,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对超出1000万元的部分给予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 号;

  (二)《盐田区生命健康产业扶持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8 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新成立或新迁入的以生产制造、研发、技术服务为主要业务的生物医药和健康类企业,自成立或迁入起3年内,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对超出1000万元的部分给予2%、最高500万元奖励。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 2019 年 9 月 6 日以后在盐田区注册或新迁入盐田区,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物医药和健康类企业,主营业务为生产制造、研发、技术服务。

  (二)申报单位在盐田区登记注册时间满 1 年。

  (三)申报单位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剔除关联交易额)达到 1000 万元以上。

  【盐田区资助医药医疗器械销售流通型企业落户项目】

  一、申请内容

  对盐田区新成立或新迁入的医药医疗器械销售流通型企业,自成立或迁入起 3 年内,如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5000 万元以上,对超出 5000 万元的部分给予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 号;

  (二)《盐田区生命健康产业扶持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8 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新成立或新迁入的医药医疗器械销售流通型企业,自成立或迁入起 3 年内,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5000 万元以上,对超出 5000 万元的部分给予1%、最高 500 万元奖励。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 2019 年 9 月 6 日以后在盐田区注册或新迁入盐田区,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药医疗器械销售流通型企业。

  (二)申报单位在盐田区登记注册时间满 1 年。

  (三)申报单位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剔除关联交易额)达到 5000 万元以上。

原文链接:/h-nd-2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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