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运营评价指南

2021-04-13 09:59

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指南

一、评价内容

开展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单位给予奖励补助,连续两次运营评价结果不合格或不参加评价的单位,取消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的资格。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四)《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20〕1号。

三、评价对象

参加本次运营评价对象为2019年以前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四、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对当次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补助。当次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单位,评价期内每培育一家在孵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者省级(含)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给予5万元奖励补助,同一孵化器、众创空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同一在孵企业的同一事项不予重复奖励。

支持方式:奖励补助。

五、注意及限制事项

(一)本次运营评价期为2019年;

(二)评价期内被国家有权机关评为合格(类)或者不合格(类)的单位,当次运营评价结果不得为优秀;

(三)未按全国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相关要求上报评价期统计数据的单位,当次运营评价不合格;

(四)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的,不予受理。

原文链接:/h-nd-27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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