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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运营评价指南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21-04-13 09:59 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指南 一、评价内容 开展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单位给予奖励补助,连续两次运营评价结果不合格或不参加评价的单位,取消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的资格。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四)《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20〕1号。 三、评价对象 参加本次运营评价对象为2019年以前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四、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对当次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补助。当次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单位,评价期内每培育一家在孵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者省级(含)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给予5万元奖励补助,同一孵化器、众创空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同一在孵企业的同一事项不予重复奖励。 支持方式:奖励补助。 五、注意及限制事项 (一)本次运营评价期为2019年; (二)评价期内被国家有权机关评为合格(C类)或者不合格(D类)的单位,当次运营评价结果不得为优秀; (三)未按“全国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相关要求上报评价期统计数据的单位,当次运营评价不合格; (四)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的,不予受理。
文章分类:
科创委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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