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指南

2021-03-27 15:26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深圳指南

情形1: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

(1)、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具有本市户籍;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或获准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贴。续发时除需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在引进我市后累计在深缴纳三个月的社会保险。

(2)、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具有深圳户籍;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申请内容:

一: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本科6000元/人;硕士9000元/人;博士10元/人。租房补贴分2次发放,每次发放补贴的50%。

二: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本科15000元/人、硕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

情形1: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报

必要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1)、2015年1月1日后,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招调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租房补贴。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租房补贴。2015年1月1日前已经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在职人才招调通知、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并在2015年1月1日后再次申办的人员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新引进人才。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

(3)、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4)、具有本市户籍。

(5)、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或获准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贴。

(6)、续发时除需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在引进我市后累计在深缴纳三个月的社会保险。

2、不予批准/办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事项不予批准: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正在租住或获准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贴。

(3)、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人员。

情形2: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报

必要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1)、2016年3月23日起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 2016年3月22日前曾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引进审核文件),并在3月23日后再次办理引进手续的人员,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新引进人才(因学历晋升需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和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除外)。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时间为准(学历晋升的除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3)、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4)、具有深圳户籍;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2、不予批准/办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事项不予批准: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正在租住或获准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贴。

(3)、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人员。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办理流程为:

  1、注册及申请。

  2、受理。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上月市、区申请人名单。

  3、审核。市人力资源部门将申请人员名单送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市住房保障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以及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核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员列入公示名单;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申请未审核通过的,可在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

  4、公示。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将拟发放人员名单在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5、发放。人力资源部门在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原文链接:/h-nd-2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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