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欧盟的地区专利有欧洲专利(欧洲发明专利)和欧盟外观专利:
一、欧洲专利申请
根据《欧洲专利公约》授予的专利称为欧洲专利,它是授予具有工业实用性、绝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发明。欧洲专利通过欧洲专利局(EPO)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请求授予欧洲专利权对一个或数个缔约国有效(目前,欧洲专利可在34个缔约国及4个延伸国生效)。
申请途径:PCT途径、《巴黎公约》途径
申请流程:1.准备申请文件
2.向欧洲专利局提交申请
3.受理(欧洲专利局发出受理通知书)
4.形式审查(欧洲专利局对专利进行格式等方面的形式审查)
5.检索报告(欧洲专利局对申请作出检索报告,申请人需对检索报告答辩)
6.公开(专利申请案于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8个月届满公开)
7.请求实质审查(申请人须在申请文件公开日后6个月内提交审查请求)
8.实质审查(欧洲专利局对申请进行审查,申请人须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提交答辩意见)
9.授权与公告(如果专利申请符合法律要求,欧洲专利局对该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并公告授权专利)
10.生效手续(申请人须在欲获得专利保护的国家完成生效手续,某些国家需要对权利要求书或其他专利文件提交该国语言的翻译文本)。
二、欧盟外观专利申请
欧盟外观专利是直接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同时在28个欧盟国家生效的外观专利,有授权快、费用低、覆盖范围广、保护期限长等特点。
欧盟28个成员国包括: 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丹麦、爱尔兰、英国、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匈牙利、立陶宛、拉脱维亚、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和克罗地亚。英国(退欧中,暂不受影响,但若退欧成功或将不受保护)。
申请途径:《巴黎公约》途径
申请流程:1.准备申请文件
2.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
3.受理(欧盟知识产权局发出受理通知书)
4.审查(欧盟知识产权局对专利进行格式等方面的形式审查)
5.授权(如果申请符合法律要求,欧盟知识产权局颁发欧盟外观证书并公告授权)
为降低申请费用,欧洲专利申请通常在线提交。为避免申请时内容出现差异,建议将申请文件的图形文件(PDF格式)提供给欧洲的专利代理人。据此,可以向欧洲专利局提交该图形文件的申请。
另外,从排版文件(WORD格式)电子转换的图形文件,有时可能也会出现问题,如希腊字母等特殊文字等。
因此,在欧洲提交专利申请时,最好将排版文件打印后扫描的图形文件提供给欧州的专利代理人。除此之外,为了在申请时或者申请后能够更容易地修改权利要求及说明书,最好能提供排版文件原件。
(二)申请检索结果的复印件
申请日为2011年1月1日以后的直接向欧洲提交的专利申请、PCT国际专利申请以及分案申请,还需要对主张优先权的申请提交与美国类似的检索结果的复印件。如果没有提交,审查员在审查时,可以要求在2个月期限内提交如果不答复,该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三)国际申请进入欧洲阶段后的答复
以欧洲专利局以外的专利局为国际检索单位或国际初审单位时,在进入欧洲阶段后,欧洲专利局会撰写补充检索报告,其中包括与审查报告相同的意见书。
(四)非欧洲专利局的通用语言如何解决
欧洲专利局的通用语言为德语、英语或法语,如果提交专利申请的语言不是这些通用语言时,必须提交翻译后的文件。
(五)分案申请
提交分案申请的原则是,母案申请仍在审查中。母案申请授权时,至欧洲专利局授权公报发布的前一日,仍可以提交分案申请。另一方面,母案申请被驳回时,至书面驳回通知作出之日起2个月的最后一日也可以提交分案申请。如果请求复审,则在复审阶段可以提交分案申请。
(六)指定发明人
PCT国际申请在进入欧洲阶段时,不需要指定发明人。但是,包括分案申请的其他全部申请则需要指定发明人。该指定无需支付附加费。指定发明人时需要提供下述信息:发明人的姓名发明人的邮寄地址等。
欧洲专利跟欧盟专利是不一样的。欧洲专利指的是发明专利,欧盟专利一般指的是欧盟外观专利。
1.欧盟外观
欧盟外观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外观,权利保护范围为欧盟27个成员国。
欧盟成员国具体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克罗地亚、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
2.欧洲专利
欧洲专利保护的是发明,是产品或者是相应的方法,权利保护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欧盟成员国。
目前欧洲专利可以在42个国家生效,包括《欧洲专利公约》38个成员国、2个延伸国(波斯尼亚-黑塞哥维亚,黑山)以及摩洛哥和摩尔多瓦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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