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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费用减缓条件 专利年费减免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3-08-29 04:06:01

申请专利费用减缓条件 专利年费减免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专利年费减免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 专利 年费减免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 专利申请 人或者共有 专利权人 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利费用减缓请求不予批准: (一)未使用专利局制定的费用减缓请求书的 (二)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未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签字或者盖章的 (三)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的 (四)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超过二万五千元人民币的 (五)费用减缓请求书中未注明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的 (六)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两个以上单位的 (七)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请求书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二、申 外观专利申请 流程1、申请阶段 申请 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应当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应当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委托专利 代理 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2、审查阶段 中国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同时审查员会针对是否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进行审查,若存在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的,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3、授权阶段 ⑴授权: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 专利权 通知书。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 印花税 。 ⑵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此段时间约为2-3个月左右。 为了能够规范的管理专利年费减免,国家在2006年还专门的出台了专利年费减免的管理条例。个人和企业在 申请专利 年费减免的时候,都要结合自身的情况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当地专利局的工作人员也应当依法办理专利年费减免,专利年费实际上也是属于国家财政收入。

专利费减免的条件是什么?专利费用减免要满足的法定条件是:

1.需要专利申请人缴纳费用有困难,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专利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减缴请求;

3.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给予救济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7条

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被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的,视为未办理注册手续。

第一百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本细则规定的费用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减缴或者缓缴。减缴或者缓缴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

专利费减免政策

专利费用减免政策如下: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可以请求缓缴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费、审查费和年费的70%,发明专利申请的维持费和复审费的60%。

两个以上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请求缓缴发明专利申请费、审查费和年费的70%,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的60%。

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专利费用不予减缓。

法律依据

专利费减免办法第七条个人请求缓缴专利费的,应当在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其年收入,必要时应当按照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其经济困难的证明。

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请求减缓专利费用的,应当在减缓费用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每个人的年收入,必要时应当按照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专利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的证明。

减缓专利申请费的措施

第一条 专利费用减缓的种类

1.申请费(包括印刷费和附加费)。

2.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3.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4.审查费用

5.年费(自授予专利权之年起3年的年费)

申请缴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专利局缓交上述五项费用,其他各项专利费用按规定缴纳。第二条专利费减免比例

1.个人请求减轻处罚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80%。

2.单位申请缓解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60%。

3 .两个以上个人(含两个人)或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减缓比例最高不超过60%。

4.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专利费用不予减缓。第三条请求减缓专利费用的程序

1.申请人请求减缓费用的,应当如实填写专利申请费用减缓请求书,必要时应当附具证明文件。

2.个人申请专利的,应当在减费请求书中写明其年收入。同时缴纳规定费用的20%。

3.两个以上个人共同申请专利的,应当在减费请求书中写明每个人的年收入,必要时专利局可以要求提供年收入证明。同时缴纳规定费用的40%。

4.单位请求缓交专利申请费的,应当提交缓交专利申请费的请求书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上级主管部门是指行政主管部门。如不明确本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可由当地省(市)专利管理机关出具证明。国家部委直属单位可由部科技司和委、局专利管理处颁发证书。高等学校可由国家教委、专利管理处、当地省(地)教委或省(市)专利管理局认证。同时缴纳规定费用的40%。

5.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当注明请求减缓的单位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如果是企业,应说明盈亏情况;不是企业的,应当说明其经济困难情况。

6.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可以请求缓交上述五项费用。提出专利申请后,只有申请费以外的未到期费用可以请求延期,但该请求应当在有关费用期限届满前至少两个月提出。第四条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的审批

1.专利费用减免请求经中国专利局审查批准后生效。减费请求不符合规定或者未提供相关证明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2.专利费用减免请求未被批准的,应当在收到专利局的通知后,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指定的数额缴纳或者补足费用。请求批准后,如果专利局再次发现问题,可以要求申请人出具证明,并根据情况作出新的批准决定。

3.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在其发明创造获得经济利益或者其他经济收入后缴纳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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